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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用途通用设备零星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5:2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 号)《安徽省政府采购 “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皖财购〔2022〕673 号)《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皖财购〔2022〕711 号)《色综合久久久久无码专区货物与服务类采购相关限额标准》(校行字〔2021〕104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科研用途通用设备零星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目范围

品目范围为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内的通用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等12大类。

二、使用途径论证

申请人在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常用下载”栏下载《科研用途通用设备零星采购论证报告》(附件),按表格要求对采购设备的科研用途进行说明与论证,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采购申请人、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论证,申请人、论证专家对论证报告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三、采购流程

申请人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采购管理平台”填报采购申请并上传“科研用途通用设备零星采购论证报告”,经批准后自行采购。

四、 注意事项

1.不得以科研用途名义规避政府采购,申请人须确保采购设备的科研用途,除科研用途外的通用设备采购必须申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采购经费不受经费类型限制,但要符合经费使用要求和标准。

3.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同一经费同一年度内采购同一品目设备,科研经费累计采购金额达到8万元,非科研经费累计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须报学校集中采购;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采购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需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4.使用科研经费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以上,使用其他经费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及以上,录入采购结果时须上传采购合同。

5.采购渠道不受“徽采云”电子卖场平台限制。

6.非科研用途通用设备零星采购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采购。

 

附件1:科研用途通用设备零星采购论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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