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终结账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年末决算需要,本年度财务处对外报销业务到12月28日截止,2010年12月29日—2011年元月9日办理年终决算事宜,不办理各项对外业务。有欠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于12月28日前办理冲帐、报销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以及煤师行字[2009]16号文件规定:单位(部门)有专项经费的,无论完成与否,年终前负责部门必须向校财务处提交年终财务报告,完成的项目予以核销;未完成的项目在报告中,除列明已完成工作的清单外,还应申请下年继续需用的资金额度,财务处在下年预算中根据原有专项额度重新安排资金;不提交年终财务报告的项目,视同完工,所有剩余资金学校予以收回,属于省下达的由省财政收回,下年不再安排预算。因此,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12月28日前到财务处管理科办理专项资金结算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多谢合作。
财 务 处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