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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1-02-24 08:24: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1]12号)、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凡持有2010年底前我省各级财政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办理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请相关人员登录新版“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22.1.72/ahkj),编辑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并打印基本信息表,并携带基本信息表、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学历证、职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两张一寸近期彩照)到发证机关审核、换证。
 
    
  财务处         人事处 
2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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