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省高校专家库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教科函[2011]2号文件通知,为便于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省教育厅将建立安徽高校专家库。现就填报专家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安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统计信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录入相关信息(见附表),其中的“研究方向”一览应填写一级学科及学科代码(见附件),“是否硕\博导”一览,填写硕导或博导。“办公电话”一览应在号码前加区号,如:0561-3802271。电子信箱应填写常用信箱。
三、时间要求:请各位专家及时将个人表格交到所在单位科研院长处,机关专家请直接将表格发送到科技处邮箱。请各单位于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前统一汇总发送到科技处邮箱。各单位提交名单前请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家红(理科);马元斌(文科)
电话:3802271;3803235
科研处
2011-3-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