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晋升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材料的报送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严格执行岗位职数限额
岗位职数限额是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
二、代表作鉴定人员范围:
拟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代表作鉴定人员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第10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务必单页打印。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外加送1篇代表作。所鉴定的代表作须是本人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论著。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鉴定。
3、论文提交复印件,论著提交原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及版权页(复印时请将本人姓名覆盖),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复印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分三份装袋并分别贴封面(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打印格式见附件2,材料袋到人事处职改办领取)。
5、正常申报人员缴纳评审、鉴定费800元,破格申报人员缴纳评审、鉴定费1000元。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务必于2011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单位,各单位对申报人论文原件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填报本单位2011年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简表(附件3),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个人代表作鉴定材料及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的材料申报。
2、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代表作鉴定2年有效,2010年度鉴定通过人员,今年在晋升相应高级职务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3、代表作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景刚 联系电话:3803218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