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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rsc 发布时间:2011-06-01 14:01:5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晋升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材料的报送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严格执行岗位职数限额

岗位职数限额是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

二、代表作鉴定人员范围:

拟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代表作鉴定人员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第10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务必单页打印。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职务者提供2篇不同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外加送1篇代表作。所鉴定的代表作须是本人在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论著。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鉴定。

3、论文提交复印件,论著提交原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及版权页(复印时请将本人姓名覆盖),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复印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分三份装袋并分别贴封面(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打印格式见附件2,材料袋到人事处职改办领取)。

5、正常申报人员缴纳评审、鉴定费800元,破格申报人员缴纳评审、鉴定费1000元。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务必于20116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单位,各单位对申报人论文原件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填报本单位2011年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简表(附件3),并于2011610日前将本单位个人代表作鉴定材料及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的材料申报。

2、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代表作鉴定2年有效,2010年度鉴定通过人员,今年在晋升相应高级职务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代表作鉴定。

3、代表作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本着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布置,细致审核,按期上报本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景刚   联系电话:3803218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2、附件2: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doc

3、附件3、送审代表作鉴定汇总简表.xls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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