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说明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1-07-18 15:18:3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位教职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按工资基数计提,每年7月集中进行调整一次。今年我校调整的工资基数,主要是一年一次的工资晋级和去年增加的工资性补贴,从而导致在7月的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加。另2010年7月——2011年6月工资性补贴集体的公积金,学校已分两次缴存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1-7-18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