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引进博士科研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引进博士科研中期考核工作,请通知本单位相关教师对照以下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科研成果,达到以下五项条件之一,视为合格:
1、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
2、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本人独撰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
3、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并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厅级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三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以上);
5、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973、863项目等)。
考核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未提供材料者,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发放科研启动费。
联系电话:3803285
联系人:黄飞
附件:
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