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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5-01-27 16:27: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省教育厅下文(皖教科秘[2014]4号)对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题验收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过程管理
    1.科技处自行组织专家对当年立项的高校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进行开题论证,并与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签订《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任务合同书》。
    2.科技处要督促项目主持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开展中期检查,并在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中录入相关信息。
    3.项目结题验收由科技处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上传项目研究成果,生成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方式。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均需通过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项目要举行会议验收并要求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接受评议。
    2.结题验收时间。项目结题验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受理结题验收材料申报,7月份进行集中进行专家结题验收。
    3.结题验收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合同书(重大项目)、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采纳证明。
    4.结题验收结果及其应用。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度项目到期验收结题率高于90%且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比例高于40%的单位,省教育厅将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申报指标限额;项目结题验收结题率低于90%或者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比例高于10%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减少其下一年度申报指标限额,同时,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作撤项和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由研究会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上传“专家验收意见(pdf格式)”,“专家验收意见”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文字依据,省教育厅不再出具其他结项验收证明。
    2.教育厅将对历年来到期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2015年增加一次验收项目结题验收,请到期项目的负责人于2015年3月2日之前,将结题相关材料报送人科技处处成果科(行政楼506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营文娟、滕井通
    联系电话:3802271、3803235
科技处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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